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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综合管理局关于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发展。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农﹝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施区域:时令水果、蔬菜、花椒等在当地具有较强脱贫增收带动能力的区域特色果蔬类农产品等。

  (二)实施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实施原则:建设主体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

  (四)建设内容:一是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冷藏库、气调库、预冷库、通风库、储藏库、储藏窖等设施类型和规模。二是因地制宜试点建设小型移动式冷库(试点建设内容提前与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综合管理局沟通)。三是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

  (五)建设时间:建设时间节点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建,12月31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不在时间节点范围内不予以补助。

  二、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即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符合建设要求无异议后再予以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自主申报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0月12日前完成建设主体申报工作。

  (二)审核:10月20日前经开区农业综合管理局完成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向申报主体反馈,后报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建设主体要按照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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